中国新出口管制框架: 两用物项之主要变化
中国新出口管制框架: 两用物项之主要变化
2024年12月1日,中国出口管制体系的两个关键组成部分正式生效: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条例》和《清单》整合了中国的出口管制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出口管制相关法规,并为出口活动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导。
两天后,中国发布了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其中规定对镓、锗和其他对生产先进半导体和军事设备至关重要的材料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
《条例》对“两用物项”进行了广义定义。《条例》所称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清单》中进一步将现行已列管的所有两用物项系统整合为10大类行业领域,并提供了管制物项的详细规格(如:尺寸、密度、纯度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受监控的化学品和与导弹相关的物项及技术不在《条例》管制范围内,因为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等单独法规规管。
《条例》划定了两类主要管制活动:
1. 物项地点变更:《条例》对向中国大陆境外转移两用物项进行管制,包括通过对外赠送、展览以及国际合作和援助等方式进行的转移。
2. 向外国人士提供两用物项:《条例》还对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两用物项进行管制。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规定不仅限于跨境转移,如果两用物项的所有权从境内转移至境外方,这一规定也可能适用于境内转移。
《条例》有四个方面尤为引人注目:
1. 制定统一的两用物项清单:在《条例》发布之前,中国主要通过《出口管制法》以及针对核、生物、化学、导弹相关产品和其他两用物项的单独法规和临时出口管制公告管理两用物项。《条例》和《清单》将取代现有的各类特定类型的条例,并在统一的清单中明确管制物项。[1]《条例》和《清单》的发布将为出口经营者确认管制物项以及申请出口管制物项许可提供重要依据。
2. 促进两用物项出口:《条例》引入了多项促进贸易的措施,包括取消现行的出口经营者注册制度、引入‘出口凭证’机制,使出口经营者无需进行事先注册,并提供更明确的出口管制框架。详见下表。
方面 | 公布《条例》之前 | 公布《条例》之后 |
资格要求 | 出口经营者在申请许可之前必须注册成为两用物项经营者。 | 出口经营者可直接申请许可,无需进行事先注册。 |
许可例外 | 以出境检修或展览等为目的的出口应获得单项许可或一般许可。 | 《条例》引入了“出口凭证”概念,规定管制物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无需获得许可即可出口,例如:临时进口物项的再出口、为了检修、展览展示以及民用飞机零部件维修目的进行的临时出口。 |
政府服务 | 出口管制规则分散在多个法规中。 | 相关部门需提供明确的指引、定期更新行业出口管制指引,并及时回应业务咨询。 |
3. 建立出口“关注名单”:《条例》建立了与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项下的“未经核实清单”类似的“关注名单”制度。中国相关部门有权将不配合最终用户或最终用途核查要求的主体列入关注名单。与关注名单中实体进行交易的出口经营者将被禁止申请通用许可或者获得出口凭证。相反,出口经营者在申请单项许可之前必须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和做出合规承诺。
4. 扩大域外管辖范围:《条例》允许商务部将其监管范围扩大到中国境外,对中国两用物项(包括源于中国两用物项的物项、含有中国两用物项的物项或使用中国两用物项制造的物项)的出口进行监管和调查,即使这些物项是在中国境外生产或交易的。因此,处理这些物项的外国实体和个人也可能需要遵守《条例》。
*感谢美富见习律师李乐晞对本文撰写做出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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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提及的受监控的化学品和与导弹相关的物项及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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